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的特征的前盖板铰链以及一种具有这种前盖板铰链的机动车。
背景技术:
1、由现有技术在不同的设计方案中已知用于机动车的用于将前盖板以能枢转的方式支承在机动车的车身上的前盖板铰链。
2、de102015109128b3例如描述了一种用于机动车的前盖板铰链,所述前盖板铰链具有第一铰链支腿和第二铰链支腿,所述第一铰链支腿和第二铰链支腿为了打开和关闭发动机罩而相互铰接地连接。所述两个铰链支腿中的一个为了保护行人而包括基础构件和枢转元件,所述枢转元件具有车身侧的第一支承区域和发动机罩侧的第二支承区域。枢转元件在所述两个支承区域中的一个中具有浮动轴承,使得枢转元件能够通过旋转运动被解锁并且能够从基本位置被抬起到碰撞位置中。
3、因此,由de102015109128b3已知的前盖板铰链的浮动轴承能实现发动机罩的限定的枢转以保护行人。由于浮动轴承的设计方案,浮动轴承在不同的碰撞情况下具有恒定的刚度。
4、在不同的碰撞情况下、也就是说在力引入方向不同的情况下对作用到机动车上的力的优化吸收对前盖板铰链提出不同的刚度要求。
技术实现思路
1、从在de102015109128b3中描述的前盖板铰链出发,本发明的任务在于提供一种用于机动车的前盖板铰链,所述前盖板铰链在不同的碰撞情况下可靠地支承机动车的前盖板并且以适合的方式吸收和传递作用到前盖板铰链上的力。此外,本发明的任务在于提供一种具有这种前盖板铰链的机动车。
2、根据本发明,所述任务通过一种具有权利要求1的特征的用于机动车的前盖板铰链以及一种具有权利要求9的特征的机动车来解决。
3、因此,根据本发明,提供如下用于机动车的前盖板铰链,所述前盖板铰链包括铰链上部和前盖板固定元件。前盖板固定元件能固定在机动车的前盖板上并且与铰链上部以能围绕沿横向方向、尤其是在前盖板铰链的在机动车上的符合功能的安装状态中沿机动车横向方向延伸的第一枢转轴线枢转的方式连接。铰链上部包括引导元件。前盖板固定元件的引导配合元件在第一碰撞情况下在所述引导元件中引导。引导元件和引导配合元件设计成,使得引导配合元件在第二碰撞情况下能从引导元件中引出。
4、因此,本发明的核心构思是,将引导元件和引导配合元件设计成,使得它们在第一碰撞情况下限定地控制前盖板固定元件相对于铰链上部的相对运动,而在第二碰撞情况下引导配合元件能从引导元件中引出,使得前盖板固定元件能相对于铰链下部运动,而该相对运动不受引导元件和引导配合元件影响。
5、因此,根据本发明的前盖板铰链在第一碰撞情况下具有与在第二碰撞情况下不同的刚度。
6、在前盖板铰链的在机动车中的符合功能的安装状态中,所述横向方向对应于机动车横向方向。
7、前盖板固定元件与铰链上部例如以能围绕沿横向方向延伸的第一枢转轴线枢转的方式连接,使得在第一碰撞情况下前盖板可枢转成,使得前盖板的在纵向方向上布置在前盖板固定元件上游的区域沿竖直方向向下枢转并且前盖板的在纵向方向上布置在前盖板固定元件下游的区域沿竖直方向向上枢转。
8、在前盖板铰链的在机动车上的符合功能的安装状态中,所述纵向方向对应于机动车纵向方向。
9、在前盖板铰链的在机动车中的符合功能的安装状态中,所述竖直方向对应于机动车竖直方向。
10、在按照本发明的前盖板铰链的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引导元件在第二碰撞情况下通过引导配合元件沿横向方向的相对于引导元件的移动和/或通过引导配合元件围绕(尤其是沿竖直方向延伸的)第二枢转轴线相对于引导元件的枢转而能从引导元件中引出。
11、第二枢转轴线可延伸通过以下接头,前盖板经由所述接头以能围绕第一枢转轴线枢转的方式与铰链上部连接。
12、在按照本发明的前盖板铰链的一个示例性的实施方式中,引导元件是引导滑槽、即长孔。
13、引导配合元件例如是引导销,所述引导销布置在引导滑槽中。
14、引导滑槽例如是圆弧形的。
15、引导滑槽的凹形侧可以是在纵向方向上在前方的。
16、在按照本发明的前盖板铰链的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引导元件在沿竖直方向的上部区域中、沿纵向方向在后部、尤其是在引导滑槽的凸形区域中是开放的。因此,引导元件在沿竖直方向的上部区域中、沿纵向方向在后部包括留空部。通过所述留空部,引导配合元件在第二碰撞情况下能从引导元件中引出。
17、引导配合元件可包括销栓体和销栓头。
18、在按照本发明的前盖板铰链的一个示例性的实施方式中,引导元件具有如下长度,即沿横向方向具有如下延伸尺寸,和/或引导配合元件在引导元件中具有如下间隙,即相对于引导元件具有如下间距,使得引导配合元件在第二碰撞情况下通过围绕第二枢转轴线的枢转而能从引导元件中引出。
19、引导配合元件可由尤其是圆柱形的销栓体组成,也就是说不包括销栓头。
20、在按照本发明的前盖板铰链的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第一碰撞情况是正面碰撞。
21、在正面碰撞的情况下,例如仅有沿纵向方向和/或沿竖直方向的力作用到机动车上,即没有沿横向方向的力作用到机动车上,或者沿机动车横向方向作用到机动车上的力低于阈值。
22、因此,在正面碰撞的情况下,前盖板铰链例如没有横向力载荷。因此,例如仅有沿纵向方向的力和/或沿竖直方向的力作用到前盖板铰链上、尤其是作用到铰链上部上。
23、在按照本发明的前盖板铰链的一个示例性的实施方式中,第二碰撞情况是正面碰撞、侧面碰撞或倾斜碰撞。
24、在正面碰撞、侧面碰撞或倾斜碰撞的情况下,力例如至少也沿横向方向作用到前盖板铰链、尤其是铰链上部上,或者沿横向方向作用到前盖板铰链、尤其是铰链上部上的力至少为限定的阈值。
25、所述限定的阈值例如具有如下大小,使得当在所述限定的阈值的高度上的力作用到前盖板铰链上时,引导配合元件能从引导元件中引出。
26、在按照本发明的前盖板铰链的一个示例性的实施方式中,引导元件在其沿竖直方向的上端部处包括沿纵向方向向前延伸的凹部。因此,引导元件在第一碰撞情况下可移动到凹部中,其被固定在所述凹部中,以防止在引导元件中沿竖直方向向下移动。
27、在一个示例性的实施方式中,按照本发明的前盖板铰链包括能刚性地固定在机动车的车身上的铰链下部。
28、铰链上部可经由至少一个导杆、尤其是两个导杆以能枢转的方式与铰链下部连接。因此,前盖板可经由前盖板铰链以能围绕沿横向方向延伸的第三枢转轴线枢转的方式支承在车身上。
29、此外,本发明涉及一种机动车,所述机动车包括在前面所描述的前盖板铰链。
30、在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按照本发明的机动车包括两个在前面所描述的前盖板铰链。
31、按照本发明的机动车可具有前盖板和车身。
32、前盖板固定元件例如刚性地与前盖板连接。
33、铰链下部可刚性地固定在机动车的车身上。
34、因此,前盖板可借助根据本发明的前盖板铰链以能相对于车身枢转的方式固定在车身上。
1.用于机动车的前盖板铰链,所述前盖板铰链包括铰链上部(10)和前盖板固定元件(12),所述前盖板固定元件能固定在所述机动车(2)的前盖板(6)上并且与所述铰链上部(10)以能围绕沿横向方向延伸的第一枢转轴线枢转的方式连接,所述铰链上部(10)包括引导元件(14),所述前盖板固定元件(12)的引导配合元件(16)在第一碰撞情况下在所述引导元件中引导,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导配合元件(16)在第二碰撞情况下能从所述引导元件(14)中引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前盖板铰链,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导配合元件(16)能通过所述引导配合元件(16)沿横向方向的移动和/或通过所述引导配合元件(16)围绕沿竖直方向延伸的第二枢转轴线的枢转从所述引导元件(14)中引出。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前盖板铰链,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导元件(14)是引导滑槽并且所述引导配合元件(16)是布置在所述引导滑槽中的引导销。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前盖板铰链,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导元件(14)在沿竖直方向的上部区域中、沿纵向方向在后部设计成开放的。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前盖板铰链,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导配合元件(16)具有如下长度和/或在所述引导元件(14)中具有如下间隙,使得所述引导配合元件(16)在所述第二碰撞情况下能通过围绕所述第二枢转轴线的枢转而从所述引导元件(14)中引出。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前盖板铰链,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碰撞情况是正面碰撞,在所述正面碰撞中,没有力沿横向方向作用到所述铰链上部(10)上,或者在所述正面碰撞中,沿横向方向作用到所述铰链上部(10)上的力低于限定的阈值,和/或所述第二碰撞情况是正面碰撞、侧面碰撞或倾斜碰撞,在所述正面碰撞、侧面碰撞或倾斜碰撞中,力至少也沿横向方向作用到所述铰链上部(10)上,或者在所述正面碰撞、侧面碰撞或倾斜碰撞中,沿横向方向作用到所述铰链上部(10)上的力至少为限定的阈值。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前盖板铰链,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导元件(14)在其沿竖直方向的上端部处包括沿纵向方向向前延伸的凹部(20)。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前盖板铰链,其特征在于包括铰链下部(22),所述铰链下部能刚性地固定在所述机动车(2)的车身(8)上。
9.机动车,所述机动车包括前盖板(6)和车身(8),其特征在于包括两个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前盖板铰链(4),所述前盖板固定元件(12)分别与所述前盖板(6)刚性地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