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展示装置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法学知识展示装置。
背景技术:
法律是人类社会生活的调节器,没有法律的状况是不可想象的,可以说法律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法律知识的普及有助于广大人民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中一个重要的常用普及手段就是在城市、乡镇、农村利用展示装置进行法律知识的展示。
但是,现有的法学知识展示装置在每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更换展示的宣传页面时,需要打开展示橱窗,回收旧的宣传页,布放新的宣传页,十分不方便,有时甚至会因回收不方便直接撕掉旧的宣传页,将其变为垃圾,未能将其循环利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克服目前法学知识展示装置在每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更换展示的宣传页时,需要打开展示橱窗,回收旧的宣传页,布放新的宣传页,十分不方便,有时甚至会因回收不方便直接撕掉旧的宣传页,将其变为垃圾,未能将其循环利的缺点,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不需打开展示装置的展示橱窗,可以很好的完成旧的宣传页的回收与新的宣传页的布放,进而也避免了对旧宣传页的撕毁,以方便对其进行循环利用的法学知识展示装置。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这样一种法学知识展示装置,包括有橱窗,所述橱窗底部安装有支撑柱,所述橱窗上端设置有开口,所述橱窗内底面设置有滑槽,所述橱窗一侧设置有箱体i,另一侧设置有箱体ii,所述开口与所述滑槽之间设置有滑杆,所述箱体ii靠近所述橱窗的一侧设置有与所述开口匹配的开槽,所述箱体i内部的上端和下端分别通过轴承设置有连接杆,每个所述连接杆固定安装有连接座,所述连接座安装有弹簧,两个所述弹簧之间活动安装有转杆。
优选地,所述支撑柱为电动伸缩杆,所述支撑柱底端安装有底座,所述底座底端安装有万向轮,所述万向轮设置有刹车装置。
优选地,所述橱窗侧面上端固定安装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上端固定安装有顶棚。
优选地,所述箱体i和所述箱体ii的高度大于所述橱窗的高度,且所述箱体ii的底端与所述橱窗的底端齐平,所述箱体i的上端和下端均高出所述橱窗的上端和下端,所述箱体i的深度大于所述箱体ii的深度。
优选地,所述滑杆穿出所述开口。
优选地,所述滑杆和所述转杆的上端和下端对应的位置设置有夹子。
优选地,所述转杆的上端和下端两侧设置有挡板,所述挡板设置有孔洞,所述连接座设置有与所述孔洞对应的挡杆。
优选地,所述箱体i上端的所述连接杆固定连接有摇杆。
优选地,所述箱体i与所述橱窗正面同一侧的侧面开设有箱门。
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达到了使得法学知识展示装置不需打开展示装置的展示橱窗,可以很好的完成旧的宣传页的回收与新的宣传页的布放,进而也避免了对旧宣传页的撕毁,以方便对其进行循环利用的效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法学知识展示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法学知识展示装置的橱窗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法学知识展示装置的橱窗的俯视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法学知识展示装置的箱体i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实施例1
一种法学知识展示装置,如图1-4所示,包括有橱窗100,所述橱窗100底部安装有支撑柱101,所述橱窗100上端设置有开口120,所述橱窗内底面设置有滑槽110,所述橱窗100一侧设置有箱体i104,另一侧设置有箱体ii105,所述开口120与所述滑槽110之间设置有滑杆106,所述箱体ii105靠近所述橱窗100的一侧设置有与所述开口120匹配的开槽112,所述箱体i104内部的上端和下端分别通过轴承113设置有连接杆114,每个所述连接杆114固定安装有连接座115,所述连接座115安装有弹簧117,两个所述弹簧117之间活动安装有转杆119。
所述支撑柱101为电动伸缩杆,所述支撑柱101底端安装有底座102,所述底座102底端安装有万向轮103,所述万向轮103设置有刹车装置。
所述橱窗100侧面上端固定安装有支撑杆108,所述支撑杆108上端固定安装有顶棚109。
所述箱体i104和所述箱体ii105的高度大于所述橱窗100的高度,且所述箱体ii105的底端与所述橱窗100的底端齐平,所述箱体i104的上端和下端均高出所述橱窗100的上端和下端,所述箱体i104的深度大于所述箱体ii105的深度。
所述滑杆106穿出所述开口120。
所述滑杆106和所述转杆119的上端和下端对应的位置设置有夹子111。
所述转杆119的上端和下端两侧设置有挡板118,所述挡板118设置有孔洞,所述连接座115设置有与所述孔洞对应的挡杆116。
所述箱体i104上端的所述连接杆114固定连接有摇杆107。
所述箱体i104与所述橱窗100正面同一侧的侧面开设有箱门。
工作原理:当需要更换宣传页,打开箱体i104对应的箱门,摇动摇杆107,带动连接杆114、连接座115转动,进而带动转杆119转动,把需要更换的宣传页卷起来,同时也会带动滑杆106从箱体ii105一侧滑动到箱体i104一侧,松开滑杆106的夹子111,从两个弹簧117之间取下转杆119,再进一步取下需要更换的宣传页,把新的宣传页夹在滑杆106的夹子111上,滑动滑杆106到箱体ii105一侧,平铺开新的宣传页,把转杆119重新安装在两个弹簧117之间,用转杆119上的夹子111夹住新的宣传页的另一端,进而将宣传页固定住,在安装转杆119的时候,把连接座115的挡杆116对应的插入到对应的挡板118设置的孔洞内,挡板118和挡杆116的设置,使得转杆119在转动的时候不会受到弹簧117的影响,箱体i104的深度大于箱体ii105的深度,使得在箱体i104内操作滑杆106上的夹子111时,不会受到转杆119的影响,更进一步地,支撑柱101为电动伸缩杆,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调整电动伸缩杆的高度进而调整整个装置的高度,万向轮103的设置可方便移动整个装置,同时也可以给开口120设置对应的盖板,当新的宣传页平铺安装到位后,滑杆106刚好放置在箱体ii105内,把盖板盖在开口120上,以防止其他杂物到橱窗100内,顶棚109的设置,一方面可以在雨天挡雨,另一方面也可在大热天遮阳。
尽管已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但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一旦得知了基本创造性概念,则可对这些实施例作出另外的变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权利要求意欲解释为包括优选实施例以及落入本实用新型范围的所有变更和修改。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1.一种法学知识展示装置,包括有橱窗(100),所述橱窗(100)底部安装有支撑柱(101),其特征在于,所述橱窗(100)上端设置有开口(120),所述橱窗内底面设置有滑槽(110),所述橱窗(100)一侧设置有箱体i(104),另一侧设置有箱体ii(105),所述开口(120)与所述滑槽(110)之间设置有滑杆(106),所述箱体ii(105)靠近所述橱窗(100)的一侧设置有与所述开口(120)匹配的开槽(112),所述箱体i(104)内部的上端和下端分别通过轴承(113)设置有连接杆(114),每个所述连接杆(114)固定安装有连接座(115),所述连接座(115)安装有弹簧(117),两个所述弹簧(117)之间活动安装有转杆(119)。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学知识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柱(101)为电动伸缩杆,所述支撑柱(101)底端安装有底座(102),所述底座(102)底端安装有万向轮(103),所述万向轮(103)设置有刹车装置。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学知识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橱窗(100)侧面上端固定安装有支撑杆(108),所述支撑杆(108)上端固定安装有顶棚(109)。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学知识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i(104)和所述箱体ii(105)的高度大于所述橱窗(100)的高度,且所述箱体ii(105)的底端与所述橱窗(100)的底端齐平,所述箱体i(104)的上端和下端均高出所述橱窗(100)的上端和下端,所述箱体i(104)的深度大于所述箱体ii(105)的深度。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学知识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杆(106)穿出所述开口(120)。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学知识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杆(106)和所述转杆(119)的上端和下端对应的位置设置有夹子(111)。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学知识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杆(119)的上端和下端两侧设置有挡板(118),所述挡板(118)设置有孔洞,所述连接座(115)设置有与所述孔洞对应的挡杆(116)。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学知识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i(104)上端的所述连接杆(114)固定连接有摇杆(107)。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学知识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i(104)与所述橱窗(100)正面同一侧的侧面开设有箱门。
技术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