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涉及飞机操纵系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无人机副翼操纵系统和无人机。
背景技术:
1、运五飞机是中国第一种自行制造的运输机,到目前已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应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将运五飞机改为无人机成为了当前一种特殊应用需求。
2、经发明人研究发现,原运五飞机为有人驾驶飞机,副翼操纵系统由驾驶舱操纵杆,经钢索、连杆、摇臂等,直至左右副翼,通过人工操纵驾驶杆,实现对副翼的控制。改进为无人机后,副翼操纵系统由舵机驱动,操纵系统传动杆系需进行适应性改进。因此,如何保证改进后操纵系统的性能不低于原副翼操纵系统将显得尤为关键。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无人机副翼操纵系统和无人机,其能够实现无人自动操纵,结构简单可靠,具有较高的自动化程度。
2、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
3、第一方面,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无人机副翼操纵系统,包括框架组件、右副翼舵机、左副翼舵机、右摇臂组件、左摇臂组件和作动匣;所述右副翼舵机、左副翼舵机和所述作动匣均设置在所述框架组件上,所述右摇臂组件和所述左摇臂组件分别安装在所述作动匣的两侧,所述右副翼舵机和所述左副翼舵机分别铰接所述右摇臂组件和所述左摇臂组件。
4、在可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框架组件包括第一隔框、第二隔框、右纵梁和左纵梁,所述第一隔框和第二隔框相对设置,并通过所述右纵梁和所述左纵梁连接,所述右副翼舵机和所述左副翼舵机分别设置在所述右纵梁和所述左纵梁上,所述作动匣连接在所述第二隔框远离所述第一隔框的一侧。
5、在可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无人机副翼操纵系统还包括右支座和左支座,所述右支座和所述左支座分别设置在所述右纵梁和所述左纵梁上,并分别连接所述右副翼舵机和所述左副翼舵机。
6、在可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左副翼舵机和右副翼舵机为对称件,所述左摇臂组件和所述右摇臂组件为对称件。
7、在可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右摇臂组件包括右摇臂本体、两个第一轴承、第二轴承和第三轴承,所述右摇臂本体为l形,所述右摇臂本体的弯曲处设置有第一连接孔,两端处分别设置有第二连接孔和第三连接孔,两个所述第一轴承、所述第二轴承和所述第三轴承分别设置在所述第一连接孔、所述第二连接孔和所述第三连接孔中,所述第一轴承连接所述作动匣,所述第二轴承连接所述右副翼舵机。
8、在可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连接孔内的中部设置有凸台,两个所述第一轴承设置在所述第一连接孔内并位于所述凸台的两侧,所述第一轴承和所述第一连接孔过渡配合,采用冲头压紧的方式进行固定。
9、在可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连接孔内设置有挡圈,所述第二轴承与所述挡圈接触,所述第三连接孔与所述第三轴承过渡配合,并采用冲头压紧的方式进行固定。
10、在可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右摇臂本体上还设置减轻槽,所述减轻槽设置有两个,分别位于所述第一连接孔和第二连接的中间与所述第一连接孔和所述第三连接孔的中间。
11、在可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无人机副翼操纵系统还包括右舵机推杆和左舵机推杆,所述右舵机推杆设置在所述右副翼舵机上并连接所述右摇臂组件,所述左舵机推杆设置在所述左副翼舵机上并连接所述左摇臂组件。
12、第二方面,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无人机,包括前述实施方式任一项所述的一种无人机副翼操纵系统。
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有益效果是:
1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无人机副翼操纵系统,包括框架组件、右副翼舵机、左副翼舵机、右摇臂组件、左摇臂组件和作动匣;右副翼舵机、左副翼舵机和作动匣均设置在框架组件上,右摇臂组件和左摇臂组件分别安装在作动匣的两侧,右副翼舵机和左副翼舵机分别铰接右摇臂组件和左摇臂组件。本实用新型取消了原驾驶舱至顶棚之间的操纵杆、钢索、摇臂及连杆机构,在顶棚上设置了两个副翼舵机及其安装结构,结构简单可靠;其次,本实用新型通过两个副翼舵机驱动左右副翼操纵系统,与原副翼操纵系统功能性能一致,实现了副翼操纵系统的无人化改造;另外,结合舵控系统,本实用新型较原副翼操纵系统具有较高的自动化程度。
1.一种无人机副翼操纵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框架组件、右副翼舵机、左副翼舵机、右摇臂组件、左摇臂组件和作动匣;所述右副翼舵机、左副翼舵机和所述作动匣均设置在所述框架组件上,所述右摇臂组件和所述左摇臂组件分别安装在所述作动匣的两侧,所述右副翼舵机和所述左副翼舵机分别铰接所述右摇臂组件和所述左摇臂组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人机副翼操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组件包括第一隔框、第二隔框、右纵梁和左纵梁,所述第一隔框和第二隔框相对设置,并通过所述右纵梁和所述左纵梁连接,所述右副翼舵机和所述左副翼舵机分别设置在所述右纵梁和所述左纵梁上,所述作动匣连接在所述第二隔框远离所述第一隔框的一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无人机副翼操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副翼操纵系统还包括右支座和左支座,所述右支座和所述左支座分别设置在所述右纵梁和所述左纵梁上,并分别连接所述右副翼舵机和所述左副翼舵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人机副翼操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副翼舵机和右副翼舵机为对称件,所述左摇臂组件和所述右摇臂组件为对称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人机副翼操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右摇臂组件包括右摇臂本体、两个第一轴承、第二轴承和第三轴承,所述右摇臂本体为l形,所述右摇臂本体的弯曲处设置有第一连接孔,两端处分别设置有第二连接孔和第三连接孔,两个所述第一轴承、所述第二轴承和所述第三轴承分别设置在所述第一连接孔、所述第二连接孔和所述第三连接孔中,所述第一轴承连接所述作动匣,所述第二轴承连接所述右副翼舵机。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无人机副翼操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孔内的中部设置有凸台,两个所述第一轴承设置在所述第一连接孔内并位于所述凸台的两侧,所述第一轴承和所述第一连接孔过渡配合,采用冲头压紧的方式进行固定。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无人机副翼操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连接孔内设置有挡圈,所述第二轴承与所述挡圈接触,所述第三连接孔与所述第三轴承过渡配合,并采用冲头压紧的方式进行固定。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无人机副翼操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右摇臂本体上还设置减轻槽,所述减轻槽设置有两个,分别位于所述第一连接孔和第二连接的中间与所述第一连接孔和所述第三连接孔的中间。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人机副翼操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副翼操纵系统还包括右舵机推杆和左舵机推杆,所述右舵机推杆设置在所述右副翼舵机上并连接所述右摇臂组件,所述左舵机推杆设置在所述左副翼舵机上并连接所述左摇臂组件。
10.一种无人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一种无人机副翼操纵系统。